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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薛兆丰作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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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推广与真实世界紧密结合的经济分析原理。]]></description>
		<pubDate>Fri, 15 Aug 2008 10:50: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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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全球化下的中国：增长有没有极限？</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7293733.html</link>
			<comments>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7293733.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Fri, 15 Aug 2008 10:50: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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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strong>全球化下的中国：增长有没有极限？</strong></font></p>
<p><font size="3">薛兆丰<br />
2005年1月12日《互联网周刊》</font></p>
<p><font size="3">中国经济显然走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外贸出口连年增长，人民币持续走强，农业人口不断向工商业转型，工商法规在履行世贸条款过程中逐步健全，难怪不少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都乐观地认为，中国在未来二、三十年内将赶超日本、欧洲、甚至美国。</font></p>
<p><font size="3">但中国经济目前也遭遇着挑战：国外反倾销起诉接连不断，国内通胀未见平复，外来民工与城镇居民间的&ldquo;地方主义冲突&rdquo;尚未化解，而随着大量法规的涌
现，&ldquo;法理上（de jure）&rdquo;与&ldquo;实际上（de facto）&rdquo;间的分离也越发显著，而这是中国经济走向&ldquo;印度化&rdquo;或&ldquo;拉美化&rdquo;的标志。</font></p>
<p><font size="3">我们常见两种天真的经济思维。一是说，某地区总人口有多少，在这个地区做生意，即使只要有万分之几的人成为顾客，营业额就可以达到多少；一是说，某公司今年的利润率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几，按照这个速度，多少年后，这个公司就会增长到多大规模。</font></p>
<p><font size="3">这两种经济思维皆不可取，因为它们忽略了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有时候，哪怕是貌似微不足道的一点约束条件，也能使那些貌似强劲的&ldquo;增长趋势&rdquo;完全落空。中国走向全球化，有代表性的提问是：中国经济的增长会遇到极限吗？中国会走上&ldquo;印度之路&rdquo;或&ldquo;拉美之路&rdquo;吗？</font></p>
<p><font size="3">本文将从外贸出口、货币策略、国企改革、商法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大步走向全球化的中国经济作规范性评论，并指出中国经济跨越增长极限的必要条件。</font></p>
<p><font size="3">一、&nbsp;外贸出口</font></p>
<p><font size="3">我国横跨五矿、化工、轻工、纺织、土畜、机械电子等行业的四千多种商品，在三十多个国家遇到了&ldquo;反倾销&rdquo;的麻烦。毫无疑问，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远远超过第二位的韩国，更超过了上世纪80年代遭遇反倾销最多的日本。</font></p>
<p><font size="3">但世上本没有&ldquo;倾销&rdquo;这回事！只是外国的落后企业，为了说服当地政府，让它们采用行政手段压制外国的先进产品，才编造了&ldquo;倾销&rdquo;这一罪名。他们宣传多了，也就逐渐为人接受，甚至形成了所谓的&ldquo;反倾销法&rdquo;而已。</font></p>
<p><font size="3">回顾过去一百年，纺织品、汽车、飞机、电脑芯片的供应量扶摇直上，而相对价格却跌到前人无法想象的地步，但生产这些商品的成功企业，不仅没有亏本倒闭，反而不断壮大，恰恰否定了所谓&ldquo;倾销&rdquo;的存在。</font></p>
<p><font size="3">倾销是价廉物美的代名词，日本和韩国在其经济崛起阶段，也同样遭遇到类似的麻烦，中国企业应该以此自豪。在遭遇&ldquo;反倾销&rdquo;诉讼问题上，中国政府应该为出口企业撑腰，帮助它们在欧美等地法庭与贸易保护主义者周旋，从而谋求更大的生存空间。</font></p>
<p><font size="3">另外，欧美的贸易保护团体，在对中国货物兴起&ldquo;反倾销&rdquo;诉讼的同时，还对中国的生产过程强行施加了各种&ldquo;国际标准&rdquo;。表面上，他们是为了维护中国劳工的福利，而实际上，他们是为了强制中国企业提高生产成本，从而缩小中外两地的成本差距，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力。</font></p>
<p><font size="3">中国现在有不少民营企业，在国外进口商提出的各种复杂的&ldquo;ISO标准&rdquo;下栽倒了。中国的商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快培养处理国际贸易诉讼的法律人才，并
发挥其知识优势，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让它们了解国外的有关法规，帮助它们满足这些法规的要求，从而降低它们不得不增加的生产成本。</font></p>
<p><font size="3">二、&nbsp;货币策略</font></p>
<p><font size="3">货币政策的抉择，是今年中国经济的主题。通货膨胀、宏观调控、央行加息、地产泡沫和人民币汇率调整等话题，全部都是货币政策所引发的。而要明白所有问题的症结，必须从货币理论的经典结论&mdash;&mdash;货币自主、自由兑换和汇率稳定的三角关系入手。</font></p>
<p><font size="3">这个经典的三角关系是说，在货币自主权、外币自由兑换和本国货币的汇率稳定三者之中，一个国家只能同时享受其中的两种，而绝对不可能三者同时享有。这是说，一个既行使货币自主权，又允许外币自由兑换的国家，其货币的汇率就不可能是钉死不动的。</font></p>
<p><font size="3">然而，在过去两年里，美元持续疲软，不仅是兑人民币、而且是兑欧元、日元等货币的汇率实质上都在贬值。但在其他外币对美元都在升值的过程中，中国却
努力钩紧了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这使得过量的美元流入了中国，给中国带来了引入性的通货膨胀，促使中国推出了涉及面极广的宏观调控策略，最后还导致了年末
央行的加息。</font></p>
<p><font size="3">要知道，中国的出口业发展异常蓬勃，中国制造的商品挤满了美国商场，从电器、灯饰、文具、体育用品、家具、餐具、玩具、纺织品，给人&ldquo;全面占领&rdquo;的
感觉。人民币强劲本来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若要人为地保持人民币兑日渐疲软的美元的汇率不变，中国就只能放弃货币自主权，听任人民币发行量增长并导致通货
膨胀。</font></p>
<p><font size="3">问题是，通过宏观调控等行政手段来压制通货膨胀的症状，是不合理的。各行各业出现的投资过热，并不是由于投资失控导致的。大规模的、全方位的投资过
热，根源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货膨胀。而要抑制通货膨胀，就只能从货币发行量入手。央行加息和宏观调控，并不能触及通货膨胀的根源。</font></p>
<p><font size="3">我说过多次，中国是泱泱大国，走向世界，须要保持自己的货币自主权，不能把国内的货币水平与美国一国的货币直接挂钩。也就是说，中国必须继续权衡&ldquo;
调整汇率&rdquo;和&ldquo;引入通胀&rdquo;两大政策走向的轻重得失。我的主张是：放弃与美元挂钩的货币政策，央行改以国内物价水平为唯一准绳，行使货币自主权，让人民币逐
步变成全球主要流通货币之一。</font></p>
<p><font size="3">三、&nbsp;国企改革</font></p>
<p><font size="3">中国宪法已经明确了&ldquo;保护私有产权&rdquo;的条款。在国企改革问题上，我们既不应讳谈计划经济下产权结构的此岸状况，也不应讳谈国企改革的彼岸世界。国企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含混不清的产权界定，变成落实了&ldquo;使用权&rdquo;、&ldquo;收益支配权&rdquo;和&ldquo;转让权&rdquo;的治理模式。要是既不正视此岸，也不敢确定彼岸，就会出现诺
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G. Stigler）教授曾经描述的状况：&ldquo;我们搭上改革的列车，却不知道它把我们带到何方。&rdquo;</font></p>
<p><font size="3">目前大多数人被情绪和个人短暂的利益牵制，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理智理解两个要点，一是落实转让权的重要，二是企业价值定价的莫测。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如果这个两个问题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和广泛的理解，国企改革就可能功亏一篑。</font></p>
<p><font size="3">很多人不理解产权的考察指标，以为一件物品白纸黑字规定是谁的就是谁的。实际上，考察产权归属的指标是&ldquo;使用权&rdquo;、&ldquo;收入支配权&rdquo;和&ldquo;转让权&rdquo;。谁实际上拥有这三权，谁才是实际的主人，而白纸黑字上的规定反而是无关紧要的。</font></p>
<p><font size="3">目前国有企业的产权治理结构，是拥有&ldquo;使用权&rdquo;和&ldquo;收入支配权&rdquo;的人，并不同时拥有&ldquo;转让权&rdquo;。这种&ldquo;三缺一&rdquo;的产权模式，必然引发暂时掌权者的&ldquo;
短期&rdquo;行为，扭曲资源的最佳配置，并诱发大量&ldquo;官黑勾结&rdquo;的社会腐败现象，形成目前知识分子阶层广泛讨论的&ldquo;印度综合症&rdquo;和&ldquo;拉美综合症&rdquo;。这是中国经济
遭遇增长极限的隐患之一。</font></p>
<p><font size="3">四、&nbsp;商法建设</font></p>
<p><font size="3">在公众舆论大谈&ldquo;公平分享&rdquo;的时候，公众还忽略了一个感情上不容易接受的事实，即一个饼的大小，会随着分饼规则的变化，戏剧性地增大或缩小，从而使得如何取得公平的问题变成影响效率的问题。</font></p>
<p><font size="3">许多人以为，一个企业的价值取决于它的历史投入。这是完全错的。一个企业的价值，与其历史投入的价值无关，而只是取决于它未来全部收入流的折现。一个企业，哪怕它的历史投入再高，要是由傻瓜来指挥，它的市值就只会萎缩至零，而不会增大。</font></p>
<p><font size="3">在市场上，企业的价值极大地取决于经营班子的能力，而经营班子的能力却极大地取决于他们对支配盈利的安全感。如果企业家感觉到自己并不安全，感到自己获得利润后会被清算，那么他们就很不得不假装平庸，间接导致企业的潜在价值泡汤。</font></p>
<p><font size="3">一个社会，如果在舆论上、在道德上、在法制上无法保障企业家的这种无中生有、创造并支配巨额财富的权利，那这个社会永远就走不出小农经济的平均主义
阶段。在中国大踏步走向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人不仅需要建立尊重别人致富的价值观，还需要依靠法律，尤其是商法，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界定和保障正当商业行为
的权益。</font></p>
<p><font size="3">去年秋季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的周其仁教授对我说，那里是培养左右美国未来走向的人才的地方&mdash;&mdash;经济学家的文章没人认真看，但法官的判词人们
读得可仔细了。他的话跟我对香港的一贯看法不谋而合&mdash;&mdash;香港的经济成功，归功于习惯法的妥善照顾。要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保驾护航，最见效的方法，或许就在于
培养一个良好的商法传统。</font></p>
<p><font size="3">结语</font></p>
<p><font size="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刚好三年，要选取好的角度，才能有启发性地评估眼前的经济数据。有些繁荣可能稍纵即逝，有些萧条却可能蕴育重大的转机；有些经济问题是迫切但并不重要的，而有些隐患是慢性但致命的。</font></p>
<p><font size="3">在本文讨论的四个问题中，最迫切而不重要的是外国对中国的&ldquo;反倾销&rdquo;诉讼。长远而言，任凭外国的利益团体再怎么折腾，也无法阻止中国出口商品的洪流。其次是中国货币政策的调整问题。长远而言，货币是中性的。或许当大家都不留神时，中国就会改变钩紧美元的政策。</font></p>
<p><font size="3">我真正担心的是国企改革不彻底、公众舆论对商业行为构成的潜在威胁、以及商法实施乏力等问题。它们似乎不那么迫切，但恰恰影响着经济体的根基。要评
估中国走向全球化的中长期结果，我认为重要的不是看贸易战役的胜负，也不是货币政策的博弈，而是国内的产权改革和商法建设。只有全面落实转让权，建立和健
全商业法律，中国才能跨越增长的潜在极限。</font></p>
<p><font size="3"><strong>相关阅读</strong>：</font></p>
<ol><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94"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我的担心"><font color="#0b6d90">我的担心</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127" title="Permanent Link to 经济改革就是要落实转让权"><font color="#0b6d90">经济改革就是要落实转让权</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117" title="Permanent Link to 产权改革需要一条明路"><font color="#0b6d90">产权改革需要一条明路</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79" title="Permanent Link to 国企争论失了重心"><font color="#0b6d90">国企争论失了重心</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74" title="Permanent Link to 稳住了汇率，引入了通胀"><font color="#0b6d90">稳住了汇率，引入了通胀</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75"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汇率策略的悖论"><font color="#0b6d90">汇率策略的悖论</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97" title="Permanent Link to 一篮子物品无助解决央行难题"><font color="#0b6d90">一篮子物品无助解决央行难题</font></a></font></li></ol>]]></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大的也可以是美的（反垄断专题之五） </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6421953.html</link>
			<comments>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6421953.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Tue, 5 Aug 2008 08:31:2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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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h1><font size="3"><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73" rel="bookmark">大的也可以是美的（反垄断专题之五）</a></font></h1>
			
			<div><font size="3">
				Posted on Saturday, May 26, 2007 at 11:37 pm			</font></div>


			<p><font size="3">要
谈反垄断，就得谈&ldquo;大的也可以是美的&rdquo;。可是，我们并不需要把笔墨花在摆事实上，因为事实早就摆在每个人的面前，使那些论证&ldquo;只有小的才是美的&rdquo;的理论变
得苍白无力。值得深入研究和解释的是，在企业的规模问题上，究竟有哪些因素使&ldquo;大&rdquo;变成&ldquo;美&rdquo;呢？两百多年来，我们至少知道了五个理由。<span></span></font></p>
<p><font size="3"><strong>大的也可以是美的</strong></font></p>
<p><font size="3">薛兆丰<br />
2007年5月28日《经济观察报》&ldquo;解释反垄断&rdquo;专栏系列（之五）</font></p>
<p><font size="3">大的也可以是美的，这不会错&mdash;&mdash;人们买车要买大厂生产的，买楼要买大开发商盖的，购物要跑到大商场去。事实上，不仅不可能错，甚至还有点因果倒置
&mdash;&mdash;要不是很多人选择了大公司、大地产商和大商场的产品和服务，它们又怎么可能大起来？是的，唯一例外，就是在中央指令下强扭出来的怪物了。</font></p>
<p><font size="3">要谈反垄断，就得谈&ldquo;大的也可以是美的&rdquo;。可是，我们并不需要把笔墨花在摆事实上，因为事实早就摆在每个人的面前，使那些论证&ldquo;只有小的才是美的&rdquo;
的理论变得苍白无力。值得深入研究和解释的是，在企业的规模问题上，究竟有哪些因素使&ldquo;大&rdquo;变成&ldquo;美&rdquo;呢？两百多年来，我们至少知道了五个理由。</font></p>
<p><font size="3">第一，斯密（A.
Smith）说的：大，使巧成为可能。《国富论》开篇就有一段关于造针工场的描述：一个不熟练且不懂使用机器的工人，造针的日产量一般只是一根，怎么也不
超过一打；而若把造针的工序细分至十八道，辅以机器的帮助，那么即使只雇上十个工人，个别工人同时负责几道工序，人均日产量也能达到四千八百根。斯密的解
释是：规模使分工成为可能，而分工又使熟能生巧成为可能。一个&ldquo;巧&rdquo;字，把后代涌现的所有科技、创新、工艺和管理手段都概括了。</font></p>
<p><font size="3">第二，是阿尔钦（A. A. Alchian）说的：团队（teamwork）能无中生有。众所周知，诺贝尔奖得主科斯（R. H.
Coase）的著名提问是：人们为什么要放弃在市场上出售资源的自由，转而缔结企业并服从其内部指令来进行生产和贸易？科斯自己提供的答案是：为了降低交
易费用。阿尔钦则更胜一筹，给出了更一般的回答：团队能无中生有，带来比它逐个成员带来的效益之和还要大的效益。比如说，十个运动员结成一只球队，其战斗
力就远远超过每个运动员战斗力的加和。个人之所以要结成企业，企业之所以还要结成大企业，为的就是把这&ldquo;无中生有&rdquo;的潜力榨尽。</font></p>
<p><font size="3">第三，也是阿尔钦等人告诉我们的：大，化解了敲竹杠（hold-up）或卸责（shirking）行为的危害。用更时髦的术语来说，是内化了外部
性。例如，石油公司要租油轮来运输，而油轮公司可能会临时提价，令石油公司措手不及。石油公司要是把油轮买下来，按公司内部业务来运作，就可以避免被敲竹
杠的风险，而企业也因此变大。换句话说，在被敲竹杠的可能性始终存在的情况下，横向或纵向扩大公司规模，有助于降低风险，使企业生存下来。</font></p>
<p><font size="3">第四，是由几位至今仍活跃在反垄断领域的经济学家，包括两位阿尔钦的学生，在二十年前解释清楚的：大，可以产生&ldquo;网络效益&rdquo;。所谓&ldquo;网络效益&rdquo;，是
指网络的规模越大，构成网络的每个点所享受的价值也越大的现象。例如，语言、流行歌曲、时装、电视连续剧、电话网络和计算机操作系统，其巨大的价值都不仅
来自于其自身的功能和服务，而更重要的是来自其使用者或消费者的数量及其结构。这是说，&ldquo;大&rdquo;本身就是重要的价值来源。</font></p>
<p><font size="3">第五，是最近由作家安德逊（C. Anderson）生动解释、而实际上早就存在的现象：大，可以产生&ldquo;长尾效应&rdquo;。
所谓&ldquo;长尾效应&rdquo;，是说只要商家出售的商品种类够多，那么即使每种商品都只有很少人买，他也仍然能获得巨大的利润。相比之下，在小规模的商业模式中，商家
出售的商品种类不算太多，而每种都必须吸引较多的顾客。一个直观的例子是：在同一个城市里，如果开一百家散布各区的便利店，那么每家店就都只能卖相同的、
最受欢迎的一千种商品；但如果改开一家大超市，那它就可以卖上十万种商品。即使每种商品的销量都比便利店的小，大商场也能经营下去。这是说，大企业能提供
小企业所吃不消的极端多元化。</font></p>
<p><font size="3">基于这五种因素，选择企业的规模，就往往不是&ldquo;可大可小&rdquo;、更不是&ldquo;宁小勿大&rdquo;、而是&ldquo;非大不可&rdquo;的问题了。令人遗憾的是，学者总是比实干家后知后
觉！现实中该怎么干，实干家早就&ldquo;知其然&rdquo;，早就懂得把企业做大了；但在象牙塔里，学者要&ldquo;知其所以然&rdquo;，则往往滞后几十上百年。更令人遗憾的是，学者的
发现，要经过推敲和考证，再传到搞政治的国会议员那里、传到为私利而营役的官僚那里、传到不懂经济的法官那里，就得花更长的时间。</font></p>
<p><font size="3">这里还不得不谈及一个观念，即企业赚钱意味着什么？企业赚钱意味着企业对全社会作出了贡献。赚得越多，贡献越大。即使是国有企业或行政垄断的行业，
它赚钱也仍然意味着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经济学家反对国企，或者反对行政垄断，并不是反对它赚钱，而是认为若能开放行业准入限制，则能使更多的自由企业赚更
多钱。</font></p>
<p><font size="3">假如是相反，假如企业亏损才是社会的福祉，则那样的目标不仅很容易实现，而且其后果将是万劫不复的。人类社会并非没有大规模地搞过那样的实验。然
而，很多人还没意识到这一点，或者容易忘记这一点。企业赚钱，在他们看来是邪恶的。他们唾弃&ldquo;企业利润&rdquo;，认为利润源于掠夺，而掠夺得越多的企业，就越有
义务回馈社会。这种误解普遍存在，加深了反垄断立法者和司法者对成功大企业的敌意。</font></p>
<p><font size="3">由于（上期谈到的）立法者和司法者从来就没有搞清楚过反垄断法究竟要反什么，由于企业为什么需要做大的市场机制，毕竟经过了漫长的探索才为人所了
解，也由于流行的意识形态中对企业利润有挥之不去的仇视，自反垄断法实施开始，企业的规模，即&ldquo;大&rdquo;&mdash;&mdash;不论靠自身长大或购并长大&mdash;&mdash;就一直是其头号靶
子。本系列将陆续讨论因上述五种因素做大的企业遭受反垄断困扰的案例。下期首先讨论的，是一个纯粹因&ldquo;大&rdquo;而发起、在国内似乎总被笼统引用、而其真正的启
示却被忽略甚至歪曲的大案&mdash;&mdash;美国铝公司案。</font></p>
<p><font size="3"><strong>相关阅读</strong>：</font></p>
<ol><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146" title="Permanent Link to 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font color="#0b6d90"><strong>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strong></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81"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把握商机就是企图垄断"><font color="#0b6d90"><strong>把握商机就是企图垄断</strong></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11" title="Permanent Link to 企业合并有何危害"><font color="#0b6d90"><strong>企业合并有何危害</strong></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14" title="Permanent Link to 企业无边界"><font color="#0b6d90"><strong>企业无边界</strong></font></a></font></li></ol>]]></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反垄断法拓宽寻租之门 </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986437.html</link>
			<comments>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986437.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Thu, 31 Jul 2008 07:56:03 +0800</pubDate>
			<category>垄断与竞争</category>
			<guid>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986437.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h1><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34" rel="bookmark">反垄断法拓宽寻租之门</a></h1>
			
			<div>
				Posted on Monday, September 10, 2007 at 8:18 pm			</div>


			<p>我在《经济观察报》以连续24期篇幅解释对百年反垄断政策的经济学反思，包括：</p>
<ul><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146" title="Permanent Link to 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font color="#0b6d90">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63" title="Permanent Link to 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font color="#0b6d90">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82" title="Permanent Link to 勾结定价如何可能"><font color="#0b6d90">勾结定价如何可能</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18" title="Permanent Link to 五花八门的进入障碍"><font color="#0b6d90">五花八门的进入障碍</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28" title="Permanent Link to 低价如何伤人（反垄断专题之十六）"><font color="#0b6d90">低价如何伤人</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29"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捆绑销售能撬动垄断吗（反垄断专题之十七）"><font color="#0b6d90">捆绑销售能撬动垄断吗</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39"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欧盟的罚单谁付账（反垄断专题之二十二）"><font color="#0b6d90">欧盟的罚单谁付账</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46"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法与经济学的缘起（反垄断专题之二十四）"><font color="#0b6d90">法与经济学的缘起</font></a></li></ul>
<p>经济学至今未对百年反垄断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反垄断法》在让行政垄断得到豁免的同时，将给竞争的市场领域引入一个权力将迅速膨胀的行政机构，由此非行政垄断的企业和政府间的寻租活动将大增。<span></span></p>
<p><strong>&nbsp;&nbsp;&nbsp; &nbsp;</strong></p>
<p><strong>反垄断法拓宽寻租之门</strong></p>
<p>薛兆丰<br />
2007年9月10日《经济观察报》&ldquo;解释反垄断&rdquo;专栏系列（之二十）</p>
<p>传说中的&ldquo;市场经济宪法&rdquo;&mdash;&mdash;反垄断法&mdash;&mdash;的中国版经过13年的酝酿，今天（2007年8月31日）正式由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并定于2008年8月
1日正式实施。过去多年，我对反垄断法（主要是在美国一百多年的司法实践）不遗余力地介绍和批评，认为若在中国引入该法，无论怎样雕琢条文的枝节，它带来
的负面影响都要比正面影响大得多。之所以格外关注，是因为它特别容易引起人们不切实际的期待，特别容易赢得本该反对它的经济学者的支持，也特别容易产生种
种与其支持者的愿望背道而驰的结果。今天反垄断法在中国正式落地，我认为不是国人&ldquo;学习和反思反垄断法&rdquo;到了尾声，也不是即将进入尾声，而只是序幕刚刚结
束。</p>
<p>在这篇文章中，让我连贯地叙述以下密切联系的主题：一，国内学者（尤其是经济学者）普遍低估了反垄断法的微妙，自负地以为经济学可以正确地指导反垄
断实践；二，就刚刚通过的《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而言，经济学均未提供可靠和可操作的理论依据；三，就《反垄断法》的限定条件而言，每条规定都留下了宽松
而模糊的赦免条款，给反垄断执行机构留下了极大的酌情权；四，就《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定而言，行政垄断反而得到了法律形式的豁免和确认；五，就《反
垄断法》对执法机构的设置而言，司法机构的职能重叠，进一步增加了司法结局的不确定性；六，非行政垄断的市场领域将涌现寻租活动。</p>
<p>一，学者普遍自负</p>
<p>九年前，我开始在专栏文章中批评美国的反垄断法。八年前，央视《经济半小时》邀请我上京，与当时&ldquo;挑战微软霸权&rdquo;的方兴东对话。因为其中涉及反垄断
法问题，编辑要我推荐几位支持我观点的中国经济学者。事前没有任何沟通，我只能凭感觉。假如我推荐的人，到头来反对我，那是双料尴尬。</p>
<p>找谁呢？我最有信心的是周其仁和张维迎。可是，央视告诉我，他俩都不在。我于是去拜访茅于轼。谈到微软和垄断，茅于轼给我介绍如何用市场份额的平方
和的平方根来确定垄断程度，然后根据成本计算合理利润，从而让政府来管制垄断。在座的老同学尹忠东回答：&ldquo;要是这样来处理垄断，垄断者还会有积极性去控制
成本吗？&rdquo;</p>
<p>后来，央视找了盛洪。他的原话是：&ldquo;我们如果放弃建立反垄断法的权利，微软就会哈哈大笑。&rdquo;电视播出来，还印在《南方周末》上。茅于轼被公认是市场
经济的旗手，而盛洪因为翻译了科斯的著作还被科斯邀请到芝加哥大学呆过半年。恰恰因为这样，他们对反垄断法的观点才深深刺痛了我。我跟一位熟悉科斯思想的
经济学家谈起此事，他打趣说：&ldquo;跟科斯握过手的人都不应该赞成反垄断法。&rdquo;</p>
<p>去年，我到哥伦比亚大学旁听一场演讲。演讲者王晓晔教授，是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反垄断法起草委员会的顾问。我问王教授：&ldquo;中国的反垄断法，将通过
什么机制来确保&lsquo;反垄断执行机构&rsquo;具备充分知识，以裁决哪一种商业行为有利或不利于市场竞争？&rdquo;王教授略显惊讶：&ldquo;知识？你是说知识？我们在反垄断法问题
上已经掌握了大量知识。在场很多人都是法律专家。我们有知识，但我们还要去训练。我们需要训练出大量法律人才，来进行反垄断法的执法。&rdquo;</p>
<p>我不怀疑上述三位学者对市场经济的支持。一年多前，我请朋友将国内市面销售的反垄断书籍搜集起来。这批书籍中，虽然什么&ldquo;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
大法&rdquo;，什么&ldquo;反垄断法可以维护竞争秩序&rdquo;之类的空话抄来抄去、此起彼伏，而真正深入美国卷帙浩繁的案例，了解究竟反垄断法究竟干了些什么的作者凤毛麟
角，但我也不怀疑这批书籍的每个作者，都是锐意维护竞争秩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是，大部分人低估了反垄断政策的微妙，不知道经济学对大量商业行为仍然
处于无知的状态，而在无知的状态中大刀阔斧地搞反垄断，必将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注1]</p>
<p>到了大众媒体那里，反垄断法简直就成了许愿树。人们不仅一厢情愿地想用反垄断法来撼动行政垄断，还想用它来对付外国企业势力的经济渗透，用它来压抑
因需求增加而导致的春运车票涨价，用它来抑制因时局变幻而导致的能源涨价，还要用它来抑制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房价、肉价、菜价和面价的上涨。在他们看来，
任何&ldquo;价高量少质低&rdquo;的经济问题，根源都在于黑心商人狼狈为奸；而实施反垄断法，就能把坏人抓出来，把问题解决好。</p>
<p>二，经济学未对反垄断法提供支持</p>
<p>产业经济大师德姆塞茨（H.
Demsetz）在纪念谢尔曼法颁布100周年的会议上致辞时，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ldquo;在我们对竞争的理解中，还没有出现与反托拉斯有关系的内容（We
do not yet possess an antitrust-relevant understanding of
competition.）。&rdquo;这不是说经济学还未曾去观察和解释竞争过程，也不是说经济学者还根本不理解反托拉斯法或反垄断法的立法原意，而是说，随着
经济学对市场、产业组织和竞争过程的深入研究，经济学家仍然不能对过去一百多年反垄断政策的所作所为，找到确凿的理论支持。</p>
<p>拿着刚颁布的《反垄断法》，让我们先看粗枝大叶，然后再看细节末梢。整部法律要处理的核心课题有三个：（一）界定&ldquo;市场支配地位&rdquo;，即说清楚什么是
垄断；（二），界定&ldquo;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dquo;，即规定禁止垄断者从事何种行为；（三）界定&ldquo;垄断协议&rdquo;，即规定禁止垄断者或非垄断者从事何种行为。让我
逐一说明，为什么经济学对这三个课题均不提供理论支持。</p>
<p>关于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不加限定地规定：</p>
<blockquote><p>&ldquo;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rdquo;</p></blockquote>
<p>这样的规定，从表面上看是极其生硬的，但实质上是授予了执法者无限的酌情权，让他们随意认定被调查企业的&ldquo;市场支配地位&rdquo;。这是因为&ldquo;市场份额&rdquo;直
接取决于&ldquo;相关市场&rdquo;的划定，而什么才是&ldquo;相关市场&rdquo;，根本就没有标准可言。退一万步说，即使一个企业确实具有&ldquo;市场支配地位&rdquo;，经济学上也无法推断这是
反竞争或损害效率的。在无数的场合，由于约束条件和产业结构的特点，恰恰是激烈竞争才导致了成功企业的规模，而企业必须具备规模才可能带来效率。[注2]</p>
<p>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的&ldquo;滥用市场支配地位&rdquo;的行为包括：</p>
<blockquote><p>&ldquo;（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
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rdquo;等。</p></blockquote>
<p>将上述行为视作反竞争和损害效率、并试图以反垄断法来进行规制的想法，是缺乏经济学基础的支持的。理由是：任何企业，包括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都无法仅仅通过从事上述行为来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成交价格总是通过供求关系互相作用自发形成的，而从来不是根据某些人的一厢情愿设定的。即使是垄断者，
也只存在一个价格能令其利润达到最大，过高或过低的定价都会使他自己受损，更不用说拒绝交易了。更何况，由于顾客的需求强弱总是参差不齐的，所以企业在交
易上实施&ldquo;差别待遇&rdquo;，就几乎总是能够促进竞争和效率。这是说，当反垄断法执行者认为自己看到了价格过高、过低、不公平、拒绝交易、搭售商品和差别待遇等
市场现象时，经济学能够做的，是向他解释为什么企业和消费者都自愿在那样的条件下行事并互惠互利，而不是向他提供指南，让他去修理别人的行为。[注3]</p>
<p>关于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定：</p>
<blockquote><p>&ldquo;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rdquo;等。《反垄断法》还规定：&ldquo;禁止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rdquo;等。</p></blockquote>
<p>的确，在美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初期，即上个世纪60年代前，上述大部分商业行为都是以&ldquo;本身原则&rdquo;被法庭判定为违法的。所谓&ldquo;本身原则&rdquo;，就是象&ldquo;闯
红灯&rdquo;一样，法庭一旦认定了行为事实，那么不管当事人持什么理由违规，都算违规。采用&ldquo;本身原则&rdquo;，立法者和执法者必须有充分理据在事前就断定，要管制的
行为肯定有害，或在概率上肯定弊大于利。如果缺乏这样的确定性，就应该舍弃&ldquo;本身原则&rdquo;，转而采用&ldquo;理性原则&rdquo;，即一种行为是否被裁定为违法，不仅取决于
当事人是否做了，还得酌情考虑其行为的原因、动机和后果。</p>
<p>然而，随着经济学对企业行为的深入解释，那些一度被肯定地认为是反竞争和损害效率的商业行为，逐渐被人们看清其促进竞争和提高效率的一面。结果，&ldquo;
本身原则&rdquo;逐渐被&ldquo;理性原则&rdquo;取代。具体地说，企业协同固定或变更价格，可能是由于它们的产品规格接近，每家企业都是&ldquo;受价者&rdquo;而导致的。例如，最近方便
面厂商的集体提价，显然是它们共同受到通胀压力影响的结果，而不是出于贪婪而进行勾结使然。另外，分割市场和限定转售价格，也可能是厂商为了刺激它们在价
格以外进行竞争的制度安排。今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罕有地推翻自己在1911年对&ldquo;迈尔斯博士医药公司案（Dr.
Miles）&rdquo;的判决，其理由恰恰就是大量经济学研究表明，价格上的锁定有利于促进服务上的竞争。[注4]</p>
<p>综上所述，对于《反垄断法》要处理的三大课题，即界定&ldquo;市场支配地位&rdquo;、界定&ldquo;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dquo;和界定&ldquo;垄断协议&rdquo;，经济学要么不能提供理
论支持，要么提供了截然相反的观点。例如，经济学显然不提供如何界定&ldquo;市场支配地位&rdquo;的知识，而至于禁止&ldquo;协同调整价格&rdquo;、&ldquo;搭售&rdquo;、&ldquo;分割市场&rdquo;、&ldquo;区
别待遇&rdquo;和&ldquo;规定最低零售价&rdquo;等做法，经济学的见解恰恰是与反垄断政策背道而驰的。在一般的情况下，面对各种较不寻常的制度安排，经济学家是不理解，而不
是看懂了而且知道更优胜的方案在哪里。[注5]</p>
<p>三，反垄断双语贯穿条文</p>
<p>必须马上指出，《反垄断法》为其规定的每一项违法行为，都随即附加了赦免条款。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原因之一，是立法者认为被提及的商业行为，既有
促进竞争的时候，也有抑制竞争的时候，所以故意留下斟酌余地。换句话说，它是在有关规定中明确，司法过程将按&ldquo;理性原则&rdquo;进行。</p>
<p>例如，在确定&ldquo;市场支配地位&rdquo;的条文中，虽然没有限定性的词语，但由于&ldquo;相关市场&rdquo;的划定的酌情权完全在执法者手上，所以这个规定也就留下了斟酌余
地。再例如，在第十三和十四条禁止了一系列垄断协议形式后，第十五条就随即列明了对应的赦免条款：只要能证明是为了改进技术、或开发新产品、或提高产品质
量、或提高竞争效率、或节约能源、或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就能赦免。又例如，第十七条在禁止一连串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前，都一概加上了&ldquo;不公
平的&rdquo;或&ldquo;没有正当理由&rdquo;的限定，所以只要执法者认为&ldquo;公平&rdquo;或&ldquo;有正当理由&rdquo;，该条款涉及的商业行为也可以得到赦免。</p>
<p>这种结构上诸如&ldquo;本法禁止某某垄断行为，但若它确实有助提高效率，便不属垄断行为&rdquo;式的条文和论断，在美国和其他各国反垄断的百年实践中其实随处可
见，常被称为&ldquo;反垄断双语（double-talk）&rdquo;。这不仅说明反垄断法还拿不准究竟要反什么，更说明咬文嚼字是反垄断司法的特征。毕竟，是不是&ldquo;为
了改进技术&rdquo;或&ldquo;为了提高竞争效率&rdquo;，难有明确标准。由于《反垄断法》中存在大量反垄断双语，将来政府和企业可能要付出数以亿计的金钱，来让经济学家、律
师、媒体从业者和政府官员进行咬文嚼字。[注6]</p>
<p>四，行政垄断享受豁免</p>
<p>目前《反垄断法》为其规定的每一项违法行为都立刻附加了赦免条款，其第二个原因，是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大部分现行的行政垄断。我曾经一再强调，唯一应
该反对的垄断，就是政府设置的准入障碍和经营特许。如果解除了政府保护，市场上出现的一切似乎是垄断的竞争形态，其实就都是自由竞争的结果。然而，要拆除
政府设置的准入障碍和经营特许，并不能寄望于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只不过是一个部门法，无论法律地位还是执法力度，都堪称微不足道。不幸而言中。细看《反垄
断法》，期待靠反垄断法来对付行政垄断的人会大失所望。</p>
<p>第四条定下政府干预的基调：</p>
<blockquote><p>&ldquo;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dquo;</p></blockquote>
<p>第七条对行政垄断作出豁免：</p>
<blockquote><p>&ldquo;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rdquo;</p></blockquote>
<p>这样，电信、航空、邮政、烟草、能源、电力等行业就都有可能完全解脱。不少人一直以为，推出反垄断法这样的庞然大物，至少能替他们争取一点诸如&ldquo;免双向收费&rdquo;这样的蝇头小利。看过这条规定，他们作何感想？</p>
<p>此外，《反垄断法》对&ldquo;市场垄断&rdquo;和&ldquo;行政垄断&rdquo;两者给予了明显的区别对待。对于&ldquo;市场垄断&rdquo;，即在市场竞争下形成的垄断者，《反垄断法》明确规定
了禁止其从事的行为，如第十三、十四和十七条。但是，对于&ldquo;行政垄断&rdquo;，《反垄断法》并不明确规定禁止其从事的行为，而是先默许其行为，然后对其行为的效
果提出了要求。例如，第七条在确立了行政垄断的合法合理性后，《反垄断法》提出：&ldquo;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hellip;&hellip;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
者利益。&rdquo;这里，&ldquo;控制地位&rdquo;和&ldquo;专卖专营&rdquo;本身显然是不视作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p>
<p>只是在一些不涉及行政垄断结构的领域，《反垄断法》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作出了规制。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ldquo;不得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rdquo;，包括不得&ldquo;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rdquo;、不得&ldquo;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rdquo;、不得&ldquo;限制外地商品进入
本地市场&rdquo;等。这些规定本身都是积极的，一般地有利促进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问题在于第三十三条与前述第四条如何协调，在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与地方政府行
政力量如何抗衡。[注7]</p>
<p>五，执法机构职能重叠</p>
<p>第九条规定：</p>
<blockquote><p>&ldquo;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rdquo;这些工作包括：&ldquo;（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
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rdquo;等。第十条规定：&ldquo;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
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rdquo;</p></blockquote>
<p>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反垄断委员会不仅负责《反垄断法》的细节完善工作，还负责协调和指导反垄断的工作。这与负责执法工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产生了职能重叠。这种设置，将给反垄断法司法结果带来更大的不可预测性。</p>
<p>撇开具体条文的优劣对错，不论反垄断法如何规制企业行为，它的司法结果越是容易被有关当事人预测，司法成本就越低，对经济运行的行政干扰就越少。相
反，要是即使当事人愿意依法办事，但读完法律后仍然不知道自己将要进行的商业活动是否违法，其结果不仅涉及至少两个执法部门，而且也与自己的公关效果有
关，那么整个反垄断法的司法成本就会变得相当高昂。不怕明确规定，就怕没有明确规定，这是许多企业的忧虑。</p>
<p>例如，《反垄断法》对企业集中规定了报批程序。我们知道，企业间的收购和合并计划，往往要经过精心的论证、艰苦的谈判、时机的配合以及严格的保密过
程。无论成败，都要花费巨额的成本，而相关消息也往往会引发金融市场的波动。因此，立法者有必要帮助当事人在事前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其计划被批准的可能性。
国际上常见的做法，是在实施反垄断法的同时，制定、颁布和定期修订各门类的《反垄断法执行指南》，其中当然包括&ldquo;合并指南&rdquo;，从而让企业衡量难易，避免企
业和执法者双方都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目前，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地都有类似的指南。我认为，在实施包含大量反垄断双语的《反垄断法》
前，应该配备内容较详尽且标准较清楚的《执行指南》，才能以缓解司法结局难以预测带来的副作用。</p>
<p>六，寻租活动将大增</p>
<p>反垄断法历来含糊，原因是多重的。首先，是因为人们对产业安排的认识肤浅，同时又对自己的知识过分自信而造成的。对此，科斯（R. H.
Coase）说过两段精彩的评论。一是：&ldquo;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它就说是&lsquo;垄断性定价&rsquo;；价格跌了，它就说是&lsquo;掠夺性定价&rsquo;；价格不变，它
就说是&lsquo;合谋性定价&rsquo;&rdquo;。二是：&ldquo;每当经济学家看到他无法解释的现象&mdash;&mdash;这样或那样的商业行为&mdash;&mdash;他就在垄断上找理由。而由于我们在这个领域是非常无知
的，所以也就有着大量无法解释的现象，于是在垄断上找理由也就成了家常便饭。&rdquo;</p>
<p>其次，由于反垄断法摆在那里，法庭和政府执法部门的要求摆在那里，原告和被告的巨大经济利益摆在那里，于是在一些明明不可能有答案的地方，人们也不
得不假装存在答案，并热衷于提供答案。科斯说：&ldquo;经济学家被吸引到经济运行的真实问题上来，无疑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很不幸的是，要是你提供不了答案，就
无法影响经济政策。结果，人们就被迫成为经济学政客，即那些明明在没有答案的情况下还在提供答案的人。&rdquo; [注8]</p>
<p>再有，为了不触及现有行政垄断主体，《反垄断法》正式免除了行政垄断结构的责任。几乎每项规定都有相应的非常宽泛的赦免条款，使得反垄断执行机构的
酌情空间非常巨大。功能有所重叠的反垄断执行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反垄断司法结局的不可预测性。巨大的灰色地带将迫使企业间的竞争，从力争满足消费者的方式，
转为力争说服反垄断官员的竞争方式，即从致力于创造利润，转为致力于寻租。用一句话概括我对《反垄断法》的评论：在行政垄断得到豁免的同时，《反垄断法》
将给竞争的市场领域引入一个权力将迅速膨胀的行政机构，非行政垄断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寻租活动将大大增加。</p>
<p><strong>注释</strong>：</p>
<p>以下参考文章均出自薛兆丰撰写并于《经济观察报》连载的&ldquo;解释反垄断&rdquo;系列（完整目录见<a target="_blan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age_id=250">这里</a>）。</p>
<p>注1：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146">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a>&rdquo;<br />
注2：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73">大的也可以是美的</a>&rdquo;，&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11">企业合并有何危害</a>&rdquo;，&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14">企业无边界</a>&rdquo;<br />
注3：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82">勾结定价如何可能</a>&rdquo;，&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28">低价如何伤人</a>&rdquo;<br />
注4：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98">为什么给零售价设下限</a>&rdquo;<br />
注5：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29">捆绑销售能撬动垄断吗</a>&rdquo;<br />
注6：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63">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a>&rdquo;<br />
注7：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37">寻租有别于逐利</a>&rdquo;<br />
注8：参见&ldquo;<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43">反垄断的弗吉尼亚观点</a>&rdquo;</p><p><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欧盟的罚单谁付账</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903695.html</link>
			<comments>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903695.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Wed, 30 Jul 2008 10:26:56 +0800</pubDate>
			<guid>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90369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h1><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39" rel="bookmark">欧盟的罚单谁付账（反垄断专题之二十二）</a></h1>
			
			<div>
				Posted on Friday, September 21, 2007 at 1:14 pm			</div>


			<p><img src="http://xuezhaofeng.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07/09/doj.jpg" alt="doj.jpg" />美
国司法部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批评欧洲初审法院：&ldquo;我们担心欧洲初级法院适用的标准，与其说帮助了消费者，还不如说由于打击了创新的积极性，挫伤了竞争的体
制，结果伤害了消费者。在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是要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的。在无法证明消费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所有企业
&mdash;&mdash;包括占支配地位的企业&mdash;&mdash;从事激烈的竞争，都是备受推崇的。美国法院认识到，当一家企业&mdash;&mdash;包括占支配地位的企业&mdash;&mdash;作出单方面的商业决定的时候，例
如给自己受欢迎的产品增加新功能，或者向竞争对手发放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或者拒绝发放，对消费者而言都具有潜在的利益。&rdquo;<span></span></p>
<p><strong>&nbsp;&nbsp;&nbsp; &nbsp;</strong></p>
<p><strong>欧盟的罚单谁付账</strong></p>
<p>薛兆丰<br />
2007年9月24日《经济观察报》&ldquo;解释反垄断&rdquo;专栏系列（之二十二）</p>
<p>总部设在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9月17日作出裁决，驳回微软公司大部分上诉，维持欧盟对其4.97亿欧元（约6.13亿美元）的罚款，并支持欧盟对微软提出的两项要求，即微软必须向竞争对手披露其包含数十项专利的通信技术文档，并向市场提供不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p>
<p>为什么微软要向对手披露自己的专利和技术秘密？初审法院认为：&ldquo;关于知识产权覆盖通信协议或规范的问题，本院认为毋需进行权衡就可以审议本案。&rdquo;理
由是什么？首先，法院承认了微软具有行使知识产权的选择权：&ldquo;本院注意到&hellip;&hellip;微软拒绝披露技术资料，可能属于拒绝向第三方发放专利使用许可的一种，这样微
软就能根据案例法的原则，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rdquo;</p>
<p>接着，法院提出了例外原则：</p>
<blockquote><p>&ldquo;&hellip;&hellip;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市场支配能力的一方&hellip;&hellip;拒绝提供技术细节，也可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罪名。知识产权的拥有
者，因为拒绝向第三方发放专利使用许可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必须满足满足三个条件：相关的技术，是相邻市场不可或缺的；拒绝发放专利使用许可，
会排挤该市场上的有效竞争；拒绝发放专利使用许可，确实阻碍了具有顾客需求的新产品的出现。&hellip;&hellip;本院认为欧盟在认定这些条件均成立的过程中并无出错。&rdquo;</p></blockquote>
<p>我们要问：什么叫&ldquo;相邻市场不可或缺&rdquo;？微软的竞争对手们（包括IBM和Sun），是否必须拿到微软&ldquo;完整而准确&rdquo;文档技术，才能与微软展开竞争？
这样的想法不仅与整个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构建思想背道而驰，也与基本的事实相差深远。竞争对手们如果能享用微软的技术文档，当然更容易与微软竞争，但这种做
法实质是在偏袒个别人、打击个别人、而整体上严重损害了竞争的理念。事实是，与微软产品并驾齐驱的&ldquo;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rdquo;不仅在欧洲广泛存在，而且正在
通过各种方式与微软系统进行&ldquo;相互操作&rdquo;。</p>
<p>初审法院和欧盟认为，微软保护自己商业秘密，属于抑制竞争，而只有迫使微软向竞争对手公开商业秘密，才能促进竞争，并刺激更多新产品问世。这种想
法，不仅看上去古怪，而且对比过去几百年人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经验来看，更是匪夷所思。这样的思想如果最终获得司法实践的支持，对人类的创新活动势
必造成深远而恶劣影响。</p>
<p>再看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微软无权销售带有媒体播放器的操作系统？初审法院认为：</p>
<blockquote><p>&ldquo;滥用捆绑必须满足四个条件：首先，行为者在捆绑商品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捆绑商品和被捆绑商品必须是两件分离的产品；第三，消费者无法获取不带被捆绑商品的捆绑商品；第四，整个行为必须是抑制竞争的。参照这些条件，本院认为欧盟决定是完全有根据的。&rdquo;</p></blockquote>
<p>这里的核心，是操作系统和媒体播放器究竟属于一件产品还是两件产品？要强调的是，没有人见过&ldquo;只由一件产品构成的一件产品&rdquo;。任何产品都是通过不同
程度的捆绑而制成的。当问题涉及真在迅猛发展的高科技行业，法官和政府官员本应采取更谨慎的态度，而不是对什么叫&ldquo;一件电子产品&rdquo;或&ldquo;一套操作系统&rdquo;指手
画脚。</p>
<p>今天，人们在使用个人计算机最常见的功能&mdash;&mdash;浏览网页&mdash;&mdash;时，阅读由不同字体和字号构成的文字块，聆听由不同格式存储的音响，以及观看由不同格式存
储和播放的动画，已经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感受。为什么让视窗操作系统附带媒体播放器的做法，经过六年的反复论证后，竟仍被视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p>
<p>对许多普通用户来说，如果操作系统不附带媒体播放器，他就有可能长期不知道自己的系统缺少了一个重要功能，而这个功能必须到某个网站下载和安装才能
恢复，而这一切竟然还是免费的！这不是折腾吗？更何况，像媒体播放器那样被操作系统整合的软件数以百计，为什么偏偏要拿其中一个开刀？图形显示、字库管
理、网页浏览、文本编辑、磁盘管理、拨号上网、病毒防范，这些软件为什么又可以整合？抑或将来又会被用作巨额处罚的借口？</p>
<p>大众化产品无法为每个用户度身定做，而跨国界、跨语种、跨平台的一致性，反而会带来良好的网络效益。问题只是，大多数人选择什么？他们是否别无选
择？最近一位叫&ldquo;马丁&rdquo;的读者来信，说那些不喜欢微软捆绑软件的用户，受到了不必要软件的骚扰，而他自己则喜欢用&ldquo;赤裸&rdquo;的操作系统，还不无自豪地告诉
我，他用的是&ldquo;Ubuntu&rdquo;！我暗自一笑&mdash;&mdash;我网页的读者超过99%是用微软视窗的，而那大致是无偏的样本。我反问马丁：&ldquo;有Ubuntu，怎么那么多
人还在自愿接受微软的伤害？有空为什么不去劝劝他们？&rdquo;</p>
<p>赤裸的操作系统，只有不到1%的用户。在欧洲市场上，摘除了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系统，虽然与完整版的视窗系统并列而售，实际却极少人问津。面对千万用
户的自由选择的结果，欧盟反垄断专员克洛斯（Neelie Kroes）的态度是傲慢的。在初审法院公布裁决后，克洛斯的原话是（见<a target="_blank" href="http://blog.actonline.org/2007/09/nellie-kroes-pr.html">这里</a>和<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nytimes.com/2007/09/18/technology/18soft.html">这里</a>）：</p>
<blockquote><p>&ldquo;我们知道一个厂商就有95%的市场份额。这显然是垄断，而且是不可接受的。没有竞争者愿意进入这样的市场。我要微软的市场份额减少到远远低于95%。我不能说非得是刚好50%或别的数值，但一定要大大低于95。&rdquo;</p></blockquote>
<p>那么，谁来承担使用Ubuntu之类系统的责任？照克洛斯的意思，差不多每两个人当中就必须推出一个人来义务使用非视窗系统，好让微软的市场份额大
大下降。让谁来卸载视窗？不是你就是我，但肯定不是我！如果有人纠正我，说卡洛斯女士并不是要强迫谁来卸载微软视窗，而是要把微软视窗拆散，从而提升
Ubuntu之类系统的相对竞争力，那么我问：这与强迫所有人都转向Ubuntu有什么两样？这不是更恶劣？消费者利益是这样保护的吗？看遍这个案子，看
不到什么消费者利益，看到的只是微软的这个或那个竞争对手的名字和利益。</p>
<p>初级法院发布判决当天，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提醒其欧洲的同行（见<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usdoj.gov/atr/public/press_releases/2007/226070.htm">这里</a>）：</p>
<blockquote><p>&ldquo;我们担心初级法院适用的标准，与其说帮助了消费者，还不如说由于打击了创新的积极性，挫伤了竞争的体制，结果伤害了消费
者。在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是要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的。在无法证明消费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所有企业&mdash;&mdash;包括占支配地位的
企业&mdash;&mdash;从事激烈的竞争，都是备受推崇的。美国法院认识到，当一家企业&mdash;&mdash;包括占支配地位的企业&mdash;&mdash;作出单方面的商业决定的时候，例如给自己受欢迎的产品
增加新功能，或者向竞争对手发放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或者拒绝发放，对消费者而言都具有潜在的利益。&rdquo;</p></blockquote>
<p>不要忘记，10年前控告微软在产品中捆绑&ldquo;互联网浏览器&rdquo;的，恰恰就是美国司法部。那个案子后来遭到了上诉法院的驳回，微软与政府达成和解而了事。
司法部这次的声明，可谓觉今是而昨非，有感而发。可为什么？为什么微软如此简单的商业行为，大洋两岸的反垄断执行者经年累月地研究，结论竟还如此南辕北
辙？反垄断政策究竟有没有科学基础？</p>
<p>最后值得强调，经济学训练告诉我们，愚蠢而鲁莽的判决造成的冲击，绝不会止于微软。你非要微软留下6亿美元的买路钱，微软转身就能以这样那样的方式
转移负担。这与税负总是按照需求弹性的强弱，象涟漪一样无限扩散到全社会的道理是完全一样的。这个案子尘埃落定之后，消费者或许得支付更高的软件费用，或
许得接受速度放缓的技术发展，而欧盟将把矛头指向更多的技术创新企业，而创新企业则不得不重新考虑，究竟是搞研发划算，还是打官司划算。无论如何，全部深
远的后果，将由整个创新产业和所有消费者来承担。</p>
<p><strong>相关阅读</strong>：</p>
<ol><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81"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把握商机就是企图垄断"><font color="#0b6d90"><strong>把握商机就是企图垄断</strong></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29"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捆绑销售能撬动垄断吗（反垄断专题之十七）"><font color="#0b6d90"><strong>捆绑销售能撬动垄断吗</strong></font></a></li><li><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32" title="Permanent Link to 欧盟为什么要严惩微软（反垄断专题之十九）"><font color="#0b6d90"><strong>欧盟为什么要严惩微软</strong></font></a></li></ol>]]></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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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五花八门的进入障碍</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80501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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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Tue, 29 Jul 2008 08:39:1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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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strong>五花八门的进入障碍</strong></font></p>
<p><font size="3">薛兆丰<br />
2007年7月30日《经济观察报》&ldquo;解释反垄断&rdquo;专栏系列（之十四）</font></p><p><font style="font-weight: bold;" size="3">来源：</font><a style="font-weight: bold;" href="http://xuezhaofeng.com/" target="_blank">www.xuezhaofeng.com</a><font size="3"> </font></p>
<p><font size="3">开场白中解释过，反垄断罪名可粗略地划为&ldquo;包罗性行为&rdquo;和&ldquo;排他性行为&rdquo;两种。前者指为了减少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包括独自做大、兼并做
大和勾结共谋等，均为本期专栏以前的内容；后者指为了排斥外部竞争者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包括进入障碍、掠夺性定价、捆绑销售和拒绝交易等，为本期开始讨
论的内容。再往后，我们要涉足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寻租等话题，那将是系列的第三部分。</font></p>
<p><font size="3">阿尔钦说过：&ldquo;卖家只与卖家竞争，买家只与买家竞争，而卖家和买家之间不会竞争。&rdquo;这句话似浅实深。它不仅道出了价格的真谛和竞争的本质，还隐含了
一个重要论断，即卖家和买家之间讨价还价行为，无论结果如何，还是以双赢告终，所以并不属于竞争。日常有大量&ldquo;经济学无知&rdquo;的言论，都是由于分不清&ldquo;竞争
&rdquo;与&ldquo;讨价还价&rdquo;的差别而产生的。</font></p>
<p><font size="3">就&ldquo;卖家只与卖家竞争&rdquo;而言，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设置进入障碍（barrier to
entry），即设法提高竞争对手的供应成本，以阻吓对方进入市场。其常用的手法，从&ldquo;明目张胆&rdquo;到&ldquo;拐弯抹角&rdquo;，有着无数的变种。据我所知，凡是本可拆
除、而实际并未拆除的进入障碍，都是有政府在背后撑腰的；而凡是被视为故意设置、但背后并没有政府支持的进入障碍，则都是天然存在的交易费用使然，相关企
业被反垄断法兴师问罪，实属冤枉。</font></p>
<p><font size="3">第一种，专卖与专营，是最明目张胆的进入障碍，全由政府亲手操办，别人绝不能染指。航空、铁路、电信、邮政、石油，往往如是。记得很多年前，沙头角
中英街的居民，偷偷把香港的电话线拉过街，向内地游客提供廉价国际长途服务，又有人在深圳兜售电话卡，让人可从内地打电话到香港再转国际。做这两门生意的
人，后来均被扭送公安机关，罪名是扰乱国家电信秩序。这是中国电信公然依靠国家暴力来设置进入障碍了。</font></p>
<p><font size="3">第二种，间接一点，是政府发牌的行业，教育、地产、医疗、药物和出租车等。其中最能博取公众支持的，是政府对行医资格的发牌管制。弗里德曼（M.
Friedman）教授在其名著《资本主义与自由》中，解释了这种表面上借助政府来确保服务质量的管制，是如何成为潜在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进入障碍、从而导
致了高额医疗成本的。我的版面老邻居周其仁教授，也在上期的《行医资格的国家管制》中分析了这个问题的中国版。</font></p>
<p><font size="3">第三种，再隐蔽一点，有时甚至是有实无名的，是从国家到省市乃至城镇的各种地方产业保护政策，如中国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开张业务，上海拒绝外地企业参与药品供应投标，江西下发扶持省产轿车文件，永州排斥青岛啤酒等。</font></p>
<p><font size="3">第四种，最隐蔽，是利用政府管制来打击对手。美国一些大超市，支持最低工资法，说得好听是什么人权福利，其实是因为其雇员工资本来就较高、最低工作
法因此影响不了它们、却会提高许多小商场的经营成本、对后者形成进入障碍的缘故。延杜（B.
Yandle）还分析过一个有趣的现象：私酿酒贩和主张禁酒的宗教团体，两个目标看似背道而驰的组织，竟联合起来向政府施压，要求严格执行&ldquo;礼拜日禁止售
酒&rdquo;的法律。这是为什么？延杜发现：因为私酿酒贩的生意恰恰集中在星期天！</font></p>
<p><font size="3">欧盟对酒瓶的大小（不是酒瓶本身）有管制，酒瓶容量必须标准化，据说是为了防止酒商&ldquo;以少充多&rdquo;欺骗顾客。这个理由太荒谬，不值得反驳，我只想说它
与香港要求卖大闸蟹的商人拆除水草的做法不分伯仲。问题是：谁在作祟？朋友汪颖的解释最精彩：假如不得不买一大瓶酒，那么顾客会倾向于买知名品牌。即是
说，禁止使用小酒瓶，会限制顾客少量尝试不知名品种的机会，从而对小酒商形成了进入障碍。</font></p>
<p><font size="3">上述进入障碍，从明到暗，全有政府撑腰。反垄断法管得着吗？管不着。政府插手经济，为利益集团推行厚此薄彼的管制政策，有其独特的形成机制，可谓势
不可挡。反垄断法只不过是一个部门法，无论法律地位还是执法力度，都堪称微不足道。国内不少学者期待通过反垄断法来抵制行政垄断，而我从不抱希望，原因就
在这里。不仅如此，更糟糕的是，反垄断法不仅对行政垄断无能为力，还会对本来是自然产生的进入障碍，作有害的干预。</font></p>
<p><font size="3">我们姑且顺势数下来，把&ldquo;规模经济&rdquo;算作第五种进入障碍，&ldquo;专利&rdquo;是第六种，&ldquo;高额资金成本&rdquo;是第七种。根据最近且最高级法院的判例，后面这三种企
业状态，目前在美国也被视为进入障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例如，在1990年一宗涉及保险公司的反垄断案中，法院认为&ldquo;进入障碍包括高额资金成本、或诸如
专利等法律上的必要条件&rdquo;；在1997年涉及柯达公司的案子中，法院认为&ldquo;柯达长年的高比例市场份额和规模经济，构成了对新生厂商的高度的进入障碍&rdquo;；在
2004年涉及摇滚音乐会的案子中，法院认为&ldquo;&lsquo;清晰频道&rsquo;公司的规模经济，使得别人进入摇滚音乐会市场变得困难，因为该公司本身拥有摇滚乐电台。&rdquo;</font></p>
<p><font size="3">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在任何一个自由竞争的领域，企业要形成&ldquo;规模经济&rdquo;、要取得&ldquo;专利&rdquo;、或要产生&ldquo;高额资金成本（即大笔集资）&rdquo;，本来正是值得鼓励的事情，是对广大消费者有利的事情，是缺乏竞争或企业家精神就不可能办到的事情。它们怎么又成了反垄断法要打击的目标了？</font></p>
<p><font size="3">细读法官判词，就不难发现，这还是许多人，包括法官、律师和官员，仍然未能掌握竞争的本质，而总是有意无意把&ldquo;行业的企业数目&rdquo;与&ldquo;行业的竞争程度
&rdquo;画上等号的缘故。归根结蒂，他们要保护的，不是竞争的本身；他们要追求的，不是竞争形成的结果；他们想方设法要营造的，只不过是一个看上去好像充满竞争
的场面。不难想见，根据他们的逻辑，姚明长得高，也会被说成是其他人成为职业篮球队员的进入障碍。</font></p>
<p><font size="3"><strong>相关阅读</strong>：</font></p>
<ol><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146" title="Permanent Link to 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font color="#0b6d90"><strong>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strong></font></a></font></li><li><font size="3"><a rel="bookmark"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05" title="Permanent Link to 评说中国的“《反垄断法》草案”"><font color="#0b6d90"><strong>初评中国《反垄断法》草案</strong></font></a></font></li></ol>]]></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初评中国《反垄断法》草案</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713751.html</link>
			<comments>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713751.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Mon, 28 Jul 2008 08:45:51 +0800</pubDate>
			<guid>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713751.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strong><font size="3">初评中国《反垄断法》草案</font></strong></p>
<p><font size="3">薛兆丰<br />2007年7月9日《经济观察报》&ldquo;解释反垄断&rdquo;专栏系列（之十一）</font></p>
<p><font size="3">上期讨论&ldquo;零售价锁定&rdquo;问题，批评了1911年&ldquo;迈尔斯博士案&rdquo;的判决错误（见</font><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298" target="_blank"><font size="3">这里</font></a><font size="3">）。大感意外的是，就在文章付印之日（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罕有地宣布，它正式推翻这个曾经影响后续案件近百年的重要先例。翻案的理由，是大量经济学研究表明，价格上的锁定有利于促进服务上的竞争（见</font><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07/06/leegin-creative-leather-products.pdf" target="_blank"><strong><font color="#0b6d90" size="3">这里</font></strong></a><font size="3">）。我希望中国《反垄断法》的起草，也跟上这次美国的观念进步。</font></p>
<p><font size="3">上期谈完企业在&ldquo;合约层面&rdquo;的勾结，本期转谈企业在&ldquo;结构层面&rdquo;的合并。如果说前者算是企业间的&ldquo;约会&rdquo;，那么后者就是企业间的&ldquo;成家&rdquo;了。恰巧，一则中国《反垄断法（草案）》的新闻提供了点题的契机。我决定先评论这则新闻，而把理论和案例推后。</font></p>
<p><font size="3">新华网6月24日报道，我国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ldquo;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因素明显大于不利因素，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rdquo;这是说，中国的反垄断法&ldquo;既防止集中垄断，又允许做大做强&rdquo;。</font></p>
<p><font size="3">我有三点评论。评论一，&ldquo;反垄断双语&rdquo;出现了。细读新闻：既禁止&ldquo;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rdquo;的集中，又允许&ldquo;利大于弊&rdquo;或&ldquo;符合社会公共利益&rdquo;的集中。这是什么？这就是&ldquo;反垄断双语&rdquo;。究竟如何才是&ldquo;利大于弊&rdquo;，草案没有给出标准。那么，此标准能通过参考现成的经济学研究而获取吗？也不能，因为经济学没有答案。</font></p>
<p><font size="3">早在1968年，德姆塞茨（H. Demsetz）就在其著名论文《为什么要管制公共事业？》中明确指出：&ldquo;尽管人们言之凿凿地谈论&lsquo;市场集中&rsquo;与&lsquo;竞争状态&rsquo;之间的关系，但我将在本文论证，这种关系并不能从现有的理论思辨中得出，而它主要是基于对竞争或对抗的概念的误解而产生的。&rdquo;</font></p>
<p><font size="3">到1987年，麻省理工的旭茂兰西（R. Schmalensee）在《横向合并：问题与变迁》中进一步说明了权衡合并利弊的困难。&ldquo;首先，产业经济学基本上不是精确的科学。经济学家无法像谈论指纹或弹道问题那样信心十足地上庭作证。他们无法精确地权衡某项合并的成本、价格和影响。对合并项目具有生杀大权的监管者，必须掌握分析问题的工具和技术，但真正的经济学家至今还是一概欠奉。&rdquo;</font></p>
<p><font size="3">其次，旭茂兰西直言，即使经济学家能取得共识，但&ldquo;要向高中就辍学的陪审员和成天处理毒品案件的法官说清问题，还是另一回事。&rdquo;诚然，中国的反垄断法，估计不会由工商和检察机关主理，执法者的教育水平会在高中以上，但以我对中国经济学者的思想状况的多年观察，在涉及政府干预市场的问题上，罕有人具备德姆塞茨和旭茂兰西之辈的慎重。</font></p>
<p><font size="3">再有，旭茂兰西指出，既然是审批企业合并计划，那就不是衡量过去，而是预测未来了。这谈何容易？数据从哪处来？提出合并的企业，必定提出正面的数据；而其竞争对手，则必定提出负面的数据。这些数据能用来预测未来吗？毕竟，没人见过在股市上屡战屡胜的经济学家，就逞论预测整个行业的变化了。</font></p>
<p><font size="3">到2001年，反垄断专家波斯纳（R. Posner）法官在其新版的《反垄断法》中写道：&ldquo;没人可以准确指出，集中程度到哪一点，就会产生谢尔曼法难以直接惩罚的勾结行为。要证明存在勾结已经够难的了；要证明合并计划是否会促进未来的勾结就更难。&rdquo;</font></p>
<p><font size="3">从上述3位权威近40年来的著作看，关于何为&ldquo;合理集中&rdquo;的经济理论尚未问世。那么目前的草案所依据的理论和工具又是什么？当然，并非一定要有什么理论和工具作依据。没有也行。我也只是说，它应该没有。</font></p>
<p><font size="3">评论二，若&ldquo;经营者能够证明集中利大于不利&rdquo;，则&ldquo;反垄断机构可以不予禁止&rdquo;&mdash;&mdash;这是公然的&ldquo;有罪推定&rdquo;。不是&ldquo;谁有权禁止谁就负责举证&rdquo;，而是反垄断机构&ldquo;有权禁止&rdquo;、经营者有&ldquo;义务举证&rdquo;。权力和义务明显分离，使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在本来就缺乏明确规则和标准的地带，又平添了一份特权。</font></p>
<p><font size="3">这种条文是反常的。将来它若被严格执行，对企业来说是灾难。诚然，要企业证明自己的合并或集中行为&ldquo;符合社会公共利益&rdquo;，本身并非太大的负担。雇用几个律师和经济学者，堆砌一通数据，玩弄一下措辞即可。然而，企业的真正负担并不在门面，而在枱底。门面功夫只有在枱底搞掂后才能派上用场。否则，要炮制反方论据，又何尝不是轻而易举？</font></p>
<p><font size="3">既写下标准含糊的法律条文，又赋予执行机构以&ldquo;有罪推定&rdquo;的特权，那么可以肯定，未来的反垄断领域，将是拉关系、走后面、打招呼、递条子、乃至行贿受贿的温床。要知道，这些后果，无一不对自由竞争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热心支持反垄断法的朋友，应该是最不乐于见到它起了反竞争的作用的。</font></p>
<p><font size="3">评论三，大企业之间的收购和合并计划，必然要经过精心的论证、艰苦的谈判、时机的配合以及严格的保密过程。无论最后是否成事，都要花费巨额的成本，而相关消息也往往会引发金融市场的波动。因此，若非要颁布和实施反垄断法，那么该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就有必要帮助有意进行收购和合并的企业，在事前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其计划被批准的可能性。</font></p>
<p><font size="3">国际上常见的做法，是在实施反垄断法的同时，制定、颁布和定期修订各门类的《反垄断法执行指南》，其中当然包括&ldquo;合并指南&rdquo;，从而让企业衡量难易，避免企业和执法者双方都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目前，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地都有类似的指南。我认为，假如一定要实施只有寥寥数语、且前后意义抵触的反垄断条文，就至少应该配备内容较详尽且标准较清楚的《执行指南》，以缓解本文讨论的一系列副作用。</font></p>
<p><font size="3"><strong>相关阅读</strong>：</font></p>
<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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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 title="Permanent Link to 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125" rel="bookmark"><font color="#0b6d90" size="3"><strong>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strong></font></a><font size="3">&nbsp;</font></li></ol>
<p><font size="3"></font>&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析&#8220;体育经济&#8221;</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125494.html</link>
			<comments>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125494.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Mon, 21 Jul 2008 12:10:32 +0800</pubDate>
			<guid>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512549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h1><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48" rel="bookmark">析&ldquo;体育经济&rdquo;</a></h1>
<div>Posted on Wednesday, May 9, 2007 at 11:23 am </div>
<p>不要以为硬性&ldquo;创造需求&rdquo;和&ldquo;创造就业&rdquo;可以振兴经济。&ldquo;体育经济&rdquo;鼓励人们举办更多的体育赛事以发展经济，&ldquo;假日经济&rdquo;鼓励人们放长假和旅游以刺激经济增长，这就像&ldquo;破窗理论&rdquo;鼓励顽童打破更多窗户以刺激工业和就业一样。</p>
<p><span></span></p>
<p><strong>析&ldquo;体育经济&rdquo;</strong></p>
<p>薛兆丰<br />2001年7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p>
<p>按：2001年7月13日，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许多人认为举办运动会对经济肯定大有益处。</p>
<p>很多相信&ldquo;体育经济&rdquo;的人说，举办大型体育活动，会带来无限商机。&ldquo;商机&rdquo;究竟有多大姑且不论，只要是从&ldquo;商机&rdquo;的角度来看问题，就已经是思想的进步了。</p>
<p>为什么？因为做任何事情都要付代价，大手大脚总是不太好。若家里锅碗瓢盆本来就一应俱全，那么想张罗一桌饭菜，并在食客支付的餐费里捞点油水，那很容易；但若家当简陋，一切都得重新购置，那么想靠一顿饭把投资成本赚回来，就比较难。所以&ldquo;在商言商&rdquo;的原则是可取的，那就是反复盘算：&ldquo;要追加多少投入，才能额外增加多少收入？&rdquo;</p>
<p>&ldquo;破窗理论&rdquo;的谬误</p>
<p>遗憾的是，现在许多人大谈特谈&ldquo;体育经济&rdquo;。他们中不少人是&ldquo;破窗理论&rdquo;的追随者。&ldquo;破窗理论&rdquo;是这么说的：一个顽童，打破了邻居的窗户，邻居就得更换新的窗户，于是带动了玻璃工人和木匠就业，而他们又进一步带动了更多原材料提供者就业，整个社会便得以欣欣向荣，所以，顽童打破窗户是有益于经济发展的，云云。</p>
<p>这套推理错得厉害，连目不识丁的大妈也知道它是错的。但错在哪里呢？它忘记了&ldquo;世界上的资源总是稀缺的&rdquo;。</p>
<p>是的，如果顽童不打破窗户，那么玻璃工人和木匠就会失业；但失业只是暂时的。记住：正因为资源总是稀缺的，所以工作总是充分的！暂时失业的玻璃工人和木匠，一旦调整了心态，改变了对自我的评价，他们就会马上接受新的工作，为社会提供&ldquo;窗户&rdquo;以外的商品和服务。</p>
<p>这样，社会上就不仅保留了&ldquo;窗户&rdquo;这种商品，而且还添加了其他的新商品。我们无法指出新商品具体是什么，但可以肯定新商品一定会出现。相反，如果纵容顽童不断砸烂窗户，那么世界上的稀缺资源，就不得不用来生产本来并不需要的&ldquo;窗户&rdquo;，而其他原本会出现的商品就无法面市了。显然，顽童砸烂窗户是破坏，不是建设。</p>
<p>&ldquo;破窗理论&rdquo;错得这么离谱，却依然非常流行，这恐怕要归功于一知半解的经济学家。他们炮制的&ldquo;鼓励消费理论&rdquo;、&ldquo;假日经济理论&rdquo;、&ldquo;拉动需求理论&rdquo;，都是半个世纪前&ldquo;破窗理论&rdquo;的翻版。照他们的逻辑，只要铺张浪费，或者以逸待劳，每星期多放几天假，每年多搞几场体育赛事，经济就会反败为胜。</p>
<p>这些理论，为不恰当的经济政策鸣锣开道，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严重浪费。我们断定那是社会财富的浪费，只是凭一点，即人们&ldquo;本来&rdquo;并不是那样选择的。人们&ldquo;本来&rdquo;并不想提前消费那么多实物，他们&ldquo;本来&rdquo;是想增加储蓄以备不时之需的，所以，鼓励或强迫消费就是浪费；人们&ldquo;本来&rdquo;不想休息那么长时间，他们&ldquo;本来&rdquo;是想多干活以提高货币收入的，所以，鼓励或强迫他们休假和旅游就是浪费。</p>
<p>不要迷信GDP指标</p>
<p>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戳穿人们对&ldquo;国民收入&rdquo;指标的迷信。大家知道，&ldquo;国民收入&rdquo;是最终商品和服务的产出总量，而GDP则是衡量&ldquo;国民收入&rdquo;的一项常用指标。GDP持续增长，往往是好事。但人们所知不多的是，GDP并不全面，在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ldquo;统计缺陷&rdquo;和&ldquo;行政花招&rdquo;。所以，想要把某些年份的GDP弄得高一点或低一点，那是易如反掌的。</p>
<p>办法之一，是把隐性的收入显示出来：家庭妇女&ldquo;本来&rdquo;在自己家里做家务，那是没有算入GDP里的，但是，如果鼓励女性外出工作，或者让家庭妇女给别的家庭做家务，那么GDP的数字就会增加；休闲的享受和在家里的娱乐，是没有算入GDP的，但如果迫使人们去旅游或到健身房里运动，那么GDP就会增加。</p>
<p>办法之二，是把未来的收入提前显示出来：储户&ldquo;本来&rdquo;愿意推迟消费，把钱存起来或投资到某些项目上，但如果政府用高利息举债，并把债款用来盖房子修公路，那么GDP就会增加。</p>
<p>办法之三，是重复计算：一幢房子，落成时的估价，已经提前反应了它以后的全部收入。但按照GDP的计算方法，这所房子后来出售或出租得来的收入，也将计入该年的GDP中，所以这所房子的GDP是重复计算的。</p>
<p>这类令GDP结果发生变动的&ldquo;统计缺陷&rdquo;和&ldquo;行政花招&rdquo;多不胜数。要提高某几年的GDP并不困难，只是要付出更大的代价。问题是，代价往往要等很久才出现，而且，到代价出现时，就不容易看出它跟当初拔苗助长政策的内在联系。</p>
<p>假如经济政策扭曲了人们&ldquo;本来&rdquo;的选择，我们便说这是浪费&mdash;&mdash;这是&ldquo;粗略地对&rdquo;（roughly right）；相反，一些头衔很高级的专家，在有统计方法缺陷的数值上较真，估算出一国的GDP会因举办体育赛事增加零点几个百分点，那就是&ldquo;精确地错&rdquo;（precisely wrong）了。</p>
<p>我们不能肯定一件体育赛事在具体的商业运作上是否成功，因为那要在事后，经过细致的成本&mdash;收益分析才能知晓，但我们可以指出，那些认为只要举办一场体育赛事，就能带来无限商机，就能使一国的GDP增加多少个百分点的说法是靠不住的。</p>
<p>不要以为硬性&ldquo;创造需求&rdquo;和&ldquo;创造就业&rdquo;可以振兴经济。&ldquo;体育经济&rdquo;鼓励人们举办更多的体育赛事以发展经济，&ldquo;假日经济&rdquo;鼓励人们放长假和旅游以刺激经济增长，这就像&ldquo;破窗理论&rdquo;鼓励顽童打破更多窗户以刺激工业和就业一样。</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是明确货币政策的时候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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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Sat, 19 Jul 2008 01:33:54 +0800</pubDate>
			<category>金融政策</category>
			<guid>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9494171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strong>是明确货币政策的时候了</strong></p>
<p>薛兆丰</p>
<p><a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384"><img src="http://xuezhaofeng.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07/12/rmbdollarpeg.jpg" alt="rmbdollarpeg.jpg" /></a>&nbsp;</p>
<p>从2003年秋天起，我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谈论一个关于人民币升值与通货膨胀的主题。这个主题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人对中国的物质和人力资
源的需求大增，于是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中国要么让人民币的名义汇率自由浮动，要么引入通货膨胀，两者必有其一要发生；若抑制升值并引发通胀，加息和
实施形形色色的物价管制，就都无济于事。世界上可供选择的货币制度只有三种，现在是明确货币政策的时候了。</p>
<p><strong>货币中性与人民币升值根源</strong></p>
<p>货币是一种中性的尺度。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确举足轻重，但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价值的尺度，是因为它传递着经济信息，是因为每个人都凭着它来安排生活和生产。说货币重要，并不是它可以无中生有，不是说多印钞票就能创造就业、就能影响真实的利率、就能推动社会的繁荣。</p>
<p>撇开短暂和局部的误导不说，如果一个人长得很矮，你是不能通过修改度量衡来使他长高的；如果一个人很长寿，你是不能拨动时钟来缩短他的寿命的。也就是说，假如经济情况本身就在剧烈变动，那么就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经济指标来反映这种变动。</p>
<p>现在，实实在在的经济变动，就是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了。因为劳动力低廉，产品质量上升，我们卖给外国人的东西多了，同时也就提高了我们购买外国货物的能力。我们的确可以把换来的美元暂时攒起来不花，但这并不表示我们没有能力花。我们总要花的。永远不花，就是傻瓜。</p>
<p>因为用人民币标价的那些中国货物和中国服务受欢迎，所以外国人争着拿美元来兑换人民币，以便享受中国的货物和服务。在争夺人民币的过程中，用人民币换取美元的比率就会被抬高，也就是大家说的&ldquo;人民币的升值压力&rdquo;。</p>
<p><strong>只有三种货币制度</strong></p>
<p>我们要明白，可供选择的外汇策略并不多，原则上只有三种，即&ldquo;联系汇率&rdquo;、&ldquo;自主汇率&rdquo;和&ldquo;管制汇率&rdquo;。此外，没有谁能发明什么新的汇率策略。如果硬要说某人发明了什么汇率策略，那也只是说他作了选择而已。</p>
<p>所谓&ldquo;管制汇率&rdquo;，就是一国通过强行控制进出口商品量和外币兑换量，把本国货币的币值，硬性维持在某个先定的价位上。中国已经是一个开放的国家，这
个方案根本不值得考虑。而&ldquo;自主汇率&rdquo;，就是一国的货币当局只盯着本国的物价水平，以维持物价稳定为原则来控制货币流通量，而让本国货币与外币的兑换率自
由浮动。至于&ldquo;联系汇率&rdquo;，则是本国货币与某国外币按固定汇率进行兑换。这跟许多大学食堂里的菜票发行并无二致：进来1元货币，就换出1元菜票。校外的货
币若出现通货膨胀，那么校内的菜票也就同时出现膨胀；校外若出现通货紧缩，那么菜票发行量也相应紧缩。</p>
<p>人民币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就是实行这种&ldquo;联系汇率&rdquo;。实行这种汇率策略，实际上让人民银行放弃了人民币发钞量的酌情权。美元大量流入，人民币流通量
就随之上升，带来通货膨胀。国内近年来出现的物价上涨势头，尤其是各地所谓投资过热的情况，其实是这种钩紧美元的&ldquo;联系汇率&rdquo;造成的。</p>
<p>当1块美元只值6块人民币的时候，你非要给人家8块不可，那么你就是在送价值2块的礼了；既然多买多送，那么美元就会源源不断流入中国。这些美元可
能是以前存的，也可能是新近印的。中国的外汇储备直线上升，部分原因是这样造成的。来者不拒，结果是稳住了汇率，也引入了通胀。</p>
<p>要遏制国内的通胀势头，必须让人民币与美元脱钩。那人民币跟什么挂钩呢？有人主张让人民币钩紧一揽子外币。可以这样做，但这意味着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必然会出现波动。这是说，既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外币挂钩，同时也反对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是自相矛盾的主张。</p>
<p>也有人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这也可以，只是技术上并不容易做到。一碗饺子就是一揽子物品，涉及面粉、青菜、畜牧和能源等原料的价格。要在中
央银行调控货币发行量，使得一碗饺子的货币成本总是保持稳定，难免有&ldquo;鞭长莫及&rdquo;的困难。中央银行根据消费物价指数（CPI）来诊断通货膨胀的程度，从而
控制货币流通量，就是一种国际上非常常见的以一揽子物品挂钩的发钞制度。是的，法币（fiat
money）的发行不再与黄金或白银挂钩，但并不等于它没有钩。它从来都是有钩的，而这个钩通常就是CPI。</p>
<p>当然，CPI的计算总是不可能精确地体现通胀程度。于是，有人提出要简化，要以期货市场上的物品，来代替CPI中囊括的大量商品。我见不到这种建议
的好处在哪里。期货市场中的商品，总共只有几十种几大类（包括能源、谷物、肉类、金属、咖啡、棉花、糖等）。假如出现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外因冲击，这些商品
很可能全部涨价。这是说，把CPI简化成期货商品，很容易把由于外因冲击而造成的局部价格变化，误报为由于货币发行量过多而造成的全局价格变化。把CPI
简化为期货商品的建议，没有说服力。</p>
<p>建议把CPI简化为期货商品的人，还误解了&ldquo;时滞&rdquo;的概念。从商品价格发生变动，到央行得悉，是有时滞，但那根本就微不足道。央行面临的时滞难题，
绝对不是那个时滞。时滞讲的是从央行采取行动，到物价发生变化的时滞。这个时滞，可能是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这才是真正的时滞，是央行无法时刻精确
控制货币量的困难所在。在缩短这个时滞问题上，仅看期货商品价格，并不比看CPI强。央行要快一点知道CPI，也并不难，也能做到。但那是零头，论天算的
时滞，而不是那个论年算的时滞。</p>
<p>不管怎样，只要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那么不管这一揽子物品是指CPI还是指为数甚少的几十种期货商品，那么中央银行就是在实施&ldquo;自主汇率&rdquo;的货
币制度，那么人民币兑美元就会出现汇率的波动。今天的中国，找一揽子不升值的商品还真不容易。这是说，既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同时也反对人民币兑
美元升值，也是自相矛盾的主张。</p>
<p>还有人主张应该以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为首要政策目标。这主张听起来不错，但持这个主张的人得先来澄清，所谓&ldquo;币值稳定&rdquo;，究竟指的是人民币的物价水
平稳定，还是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外币）的汇率水平稳定。前者的实质是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后者的实质是实行&ldquo;联系汇率&rdquo;，而这两个策略并不兼容。</p>
<p>有一些自诩特别关心老百姓的学者，认为人民币若兑美元升值，就会削弱中国劳苦大众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会剥夺了他们脱贫致富的机会。假设这些学者说得对，那我们要问：若中国货币当局硬性让人民币进一步贬值，那岂不更好？发财致富的窍门，不应该这么简单。</p>
<p>我问过持这种主张的学者。他们有时回答：&ldquo;喔，不，现在的汇率刚好&rdquo;。而我追问：&ldquo;你凭什么知道这就是刚好的汇率？&rdquo;他们答不上来。他们有时则回
答：&ldquo;目前的汇率未必是刚好的，但我们要遵循英谚，没毛病就不要改&rdquo;。若是这样，那他们为劳苦大众请命的高调就不攻自破，而且还得接受&ldquo;联系汇率&rdquo;带来的
通货膨胀后果。</p>
<p>我要说的是，汇率策略是一个选择，任何选择都有代价。&ldquo;联系汇率&rdquo;的好处是央行放弃发钞权，坏处是会被动引入通胀或通缩，其实质是在使用美元；&ldquo;自
主汇率&rdquo;，即让汇率自由浮动，其好处是可以执行稳定物价政策，坏处是如果央行不能自律，就容易被政府利用造成通胀或通缩。对中国一个泱泱大国来说，&ldquo;自主
汇率&rdquo;比&ldquo;联系汇率&rdquo;更合适。但总的来说，两个都算是方案，选一种坚持还可以。要反对的那些自相矛盾的政策建议，即一会这样，一会那样，一会反对人民币兑
美元升值，一会担心国内出现通货膨胀，一会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外币挂钩，一会又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的方案。这些方案进退失据，逻辑上不可能，结果
只会造成混乱。</p>
<p><strong>加息和调控都不能抑制通胀</strong></p>
<p>央行&ldquo;宣布&rdquo;加息，表明央行十分慎重地认为，通胀还会继续。要指出的是，许多人（包括相当多经济学者）都以为加息是抑制通胀的举措。那不对。通胀必
然是多印钞票和过度放贷引起的。加息只能说明通胀，但绝不能抑制通胀。要压制通胀，只有一条路，就是少印钞票和收紧银根。那是痛苦的过程，但其他手段无济
于事。</p>
<p>我们要分析加息的后果，就不能把眼光盯在加息上，而要把眼光盯在央行之所以要加息的原因上。既然加息是因为通胀引起的，我们就不能只是问加息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而必须问通胀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p>
<p>单从利率看，加息会使按揭价格上涨，从而抑制房地产交易，使房地产的库存变成所谓的&ldquo;泡沫&rdquo;；但如果通胀真的来临，那么房地产就只会显著看涨，而不
会因为毫厘的利率增长而萎缩。单从利率看，每个人的存款都有更高的利息收益；但如果通胀真的来临，那毫厘的利率就弥补不了货币贬值造成的损失。单从利率
看，加息可以有助冷却贷款投资；但如果面临通胀，加上借款人可以凭其他行政或人际关系借款，到期还可以赖帐，那么加息就控制不了所谓的&ldquo;过热&rdquo;。</p>
<p>针对楼价居高，国内学者有不少怪论，指责地产商是始作俑者，所以上海楼价要跌五成；说老百姓买不起楼，所以政府要通过利率打压楼价；说调控一国的楼
价，只需要政府下个决心，设立举报高价售楼的热线电话即可。这些言论本身逻辑混乱，属胡说八道；但它们大受欢迎，反映了国内楼价攀升出乎公众预期，是国内
出现通货膨胀的征兆。</p>
<p>古往今来，哪里出现通货膨胀，哪里就会出现对所谓&ldquo;投机倒把&rdquo;、&ldquo;囤积居奇&rdquo;、&ldquo;哄抬物价&rdquo;和&ldquo;黑箱操作&rdquo;等行为的痛斥。之所以出现这些痛斥，是因
为老百姓和半桶水的学者误解了物价普遍上涨的原因。他们的确见到了商人在抬价，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抬价的商人只是经济链条中的一环，他们的抬价行为，是时
刻受到整张经济之网所牵制的。中国房价的节节攀升，部分是由于人民币钩紧美元造成的。</p>
<p><strong>结语</strong></p>
<p>认识&ldquo;人民币升值&rdquo;与&ldquo;通货膨胀&rdquo;之间的替代关系，是把握整个问题的关键。这个替代关系本来不难理解，但一些经济学谬见形成了认识障碍。最大的谬
见，在国际贸易上。许多人认为，出口多就是好的，为了能多出口，似乎可以不计较代价。硬是不让人民币升值，是因为人们认为这能促进出口，从而改善农民的生
活。真是这样，这个世界还有穷国吗？贬自己的货币，易如反掌，但物价飞涨，会使农民的生活大打折扣；而不能从外国人那里换回等值的商品，更是在逼本国人替
外国人做免费劳动。屏除经济学谬见，有助于我们平心静气地权衡和选择货币制度。</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希望工程交谁操办才更有希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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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Mon, 26 May 2008 18:18:30 +0800</pubDate>
			<guid>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8848652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strong><font size="3">希望工程交谁操办才更有希望</font></strong></p>
<p><font size="3">薛兆丰<br />2008年5月24日</font></p>
<p><font size="3">在新浪首页的显著位置，同时看到两则消息。一是&ldquo;四川绵竹组成工作组进驻学校调查建筑质量（见</font><a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8-05-24/041115607385.shtml" target="_blank"><font size="3">这里</font></a><font size="3">）&rdquo;。其中写道：</font></p>
<blockquote>
<p><font size="3">绵竹市五福镇富新二小的教学楼，如积木般地垮了下来，堆成了一座大坟，永远埋葬了127个幼小的生命。</font></p>
<p><font size="3">&ldquo;他们不是死于天灾，而是人祸！&rdquo;悲愤的家长表示，这所1989年建成的校舍，充斥松散的水泥灰、少量的钢筋，完全是个豆腐渣工程。家长看到，校园内的教师办公室、宿舍，却在地震后完好地保存了下来。</font></p>
<p><font size="3">教学楼倒塌的外墙在基座上可以看到，是齐刷刷的切面，与地面之间没有粘合的东西，就好像搭积木一般，将外墙垒在地上。主梁的里面只有4根钢筋，水泥板中的钢筋大约只有成人小指粗。&ldquo;我们自己盖房子，也不会用这么细的钢筋。&rdquo;一位学生家长说。</font></p>
<p><font size="3">据学生家长透露，坍塌的教学楼是在1989年建成的，1996年即被列为危房。此前，小学部是在边上的平房里上课，而这次震灾中这些平房没有倒塌。</font></p></blockquote>
<p><font size="3">另外一则，是&ldquo;希望工程联合新浪呼吁援建抗震希望小学&rdquo;（见</font><a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8-05-22/123015595519.shtml" target="_blank"><font size="3">这里</font></a><font size="3">）。其中写道：</font></p>
<blockquote>
<p><font size="3">中国青基会热切期望社会各界能够慷慨解囊，奉献爱心，捐建&ldquo;抗震希望小学&rdquo;，给灾区孩子一个安稳的家！废墟中的课堂，瓦砾中的书声，将是灾区最大的希望和未来！</font></p>
<p><font size="3">在同日举办的捐赠仪式上，招商银行捐款1500万元；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捐款1000万元；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款1000万元；&hellip;&hellip;著名艺术家姜昆捐款10万元；黄小勇捐款50万元，黄小兰捐款25万元；当日捐款总额超过6550多万元人民币。&nbsp;</font></p></blockquote>
<p><font size="3">两则消息，前者没有透露那豆腐渣花了多少钱，后者则没有透露集资人打算让谁来盖楼。我想了一晚：假如还是没有制度的约束，那么（第二则新闻中的）数以千万计的善款，就随时会再次落入（第一则新闻中的）腐败渎职者之手。</font></p>
<p><font size="3">毫无疑问，我说的制度，我们在&ldquo;</font><a href="http://xuezhaofeng.com/" target="_blank"><font size="3">制度主义时代</font></a><font size="3">&rdquo;这里讨论的制度，不是指&ldquo;写在纸上的制度&rdquo;，而是指&ldquo;依靠人的自私心就可以自动运行&rdquo;的制度。&nbsp;</font></p>
<p><font size="3">我问：&ldquo;假如那6550万元都是我自己的，那么我会交给谁来盖楼？&rdquo;</font></p>
<p><font size="3">我答：例如王石，又例如李嘉诚，因为在他们身上，我清楚看到我要找的所谓&ldquo;制度&rdquo;&mdash;&mdash;王石和李嘉诚将极大地承受自己疏忽或腐败的后果。既然如此，假如王石的私人捐款最终用于盖楼，那他为什么不直接捐给万科？当然应该捐给万科！除非王石想用这笔钱干别的，或认为其他企业或政府部门盖的楼更可靠。不管怎样，我们这些毫无盖楼能力的人，都应该直接把钱捐给自己信得过的企业。</font></p>
<p><font size="3">同样，&ldquo;假如我自己再掏6550万元来办学，我会交给谁？&rdquo;</font></p>
<p><font size="3">我答：例如浙江湖州清泉文武学校的周清泉校长。这位武术冠军曾经对我说，他最怕晚上电话响，伸手去接电话时手都会发抖，就怕学生出事。他在校园里走，孩子们好像见到大哥一样，喊一声&ldquo;校长&rdquo;便继续嬉戏。在周清泉身上，我也看到了我要找的所谓&ldquo;制度&rdquo;。</font></p>
<p><font size="3">又例如江苏翔宇教育集团的董事长王玉芬和总校长卢志文。他们两人到湖北监利作教育投资考察的时候，我全程旁观。在车里在酒店里，两人盘算来盘算去的，不是钱不是地，而是从江苏宝应到湖北监利的最短路线。当时令他们踌躇的是：假如难以亲历亲为，就只能放弃投资。在他们身上，我也看到了我要找的&ldquo;制度&rdquo;。</font></p>
<p><font size="3">四川受灾，王玉芬女士捐款已达100万。问题是，谁能比她更懂善用这100万？我是说，是应该我们向她捐款，请她去帮助灾区重建教育；而不是她来捐款，然后交给不受&ldquo;制度&rdquo;约束的人去操办。</font></p>
<p><font size="3">令我十分惊讶的是，细看翔宇集团的网站，才知道翔宇竟然在地震前15天刚刚和处于后来成为灾区的学校&mdash;&mdash;包括北川中学&mdash;&mdash;达成了一揽子教育合作协定。也就是说，我曾经在湖北监利亲眼目睹的教育投资，我今晚期待能在四川灾区再次发生的教育投资，在地震前15天已经发生了（详见</font><a href="http://www.xyjyjt.com/Html/byzxnews/213309112.html" target="_blank"><font size="3">这里</font></a><font size="3">）：</font></p>
<blockquote>
<p><font size="3">15天前，宝应教育局、翔宇教育集团刚刚和北川中学等学校达成了一揽子教育合作协定；15天后，北川中学在地震中几乎化作了一片废墟。</font></p>
<p><font size="3">2008年4月29－30日，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尚勇率领该县教育考察团一行7人，长途驱车2000多公里，来翔宇教育集团进行考察交流。这个教育考察团的成员，几乎囊括了北川教育系统的全部重要领导，他们分别是是北川中学校长刘亚春、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徐正富、实验小学校长何文柯、职业中学校长李颖和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罗英。</font></p>
<p><font size="3">北川教体局是怀着对翔宇的尊敬来到翔宇的，他们希望通过交流和翔宇结成对口协作伙伴。按惯例，总校长卢志文首先要介绍一下学校概况，没想到尚勇说：&ldquo;我们早已从大量的媒体报道和翔宇网站上，对你们做了很透彻的了解和研究了，翔宇践行的新教育实验正是我们的发展方向，我们想直接到班上听课。&rdquo;&nbsp;</font></p></blockquote>
<p><font size="3">希望工程应该交给民营企业家和教育企业家操办才更有希望。谨向王石、周清泉、王玉芬和卢志文诸君致敬。</font></p>
<p><strong><font size="3">相关阅读：</font></strong></p>
<ol>
<li><a title="Permanent Link to 行善的一般原理" href="http://xuezhaofeng.com/blog/?p=520" rel="bookmark"><font color="#0b6d90" size="3">行善的一般原理</font></a><font size="3"> </font></li>
<li><font size="3">万科集团：</font><a href="http://www.vanke.com/"><font size="3">http://www.vanke.com/</font></a><font size="3"> </font></li>
<li><font size="3">浙江湖州清泉(国际)文武学校：</font><a href="http://www.qqwx.com/"><font size="3">http://www.qqwx.com</font></a><font size="3"> </font></li>
<li><font size="3">翔宇教育集团：</font><a href="http://www.xyjyjt.com/"><font size="3">http://www.xyjyjt.com/</font></a><font size="3"> </font></li>
<li><font size="3">&ldquo;别哭，北川中学：我们和你在一起！&rdquo;：</font><a href="http://www.xyjyjt.com/Html/byzxnews/213309112.html"><font size="3">http://www.xyjyjt.com/Html/byzxnews/213309112.html</font></a><font size="3"> </font></li></ol>]]></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善款够不够</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88444414.html</link>
			<comments>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88444414.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薛兆丰作品</dc:creator>
			<pubDate>Mon, 26 May 2008 09:38:44 +0800</pubDate>
			<guid>http://xuezhaofeng.blog.sohu.com/8844441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strong>善款够不够</strong></p>
<p>薛兆丰&nbsp;<br />2008年5月24日</p>
<p>据新华网报道（见<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24/content_8242178.htm" target="_blank">这里</a>），四川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坚持修补豆腐渣校舍，并定期安排学生作地震演习，使得全校2,200名学生和100多名老师，在四川强烈地震中全部安全脱险。叶志平修补校舍的典型例子之一，是他花费40万元修补了只用了17万元修建的实验大楼。</p>
<p>让我们假定这幢楼本来就需要57万（=40万+17万）来建造，那么即使桑枣中学总共由20幢类似的大楼组成，学校的建筑总价也只不过是1,140万。全校共2,300名师生的话，那么每个人所占建筑费用不足5,000元。就当是5,000元。这是说，只要辅以地震演习，5,000元就可以救1命。</p>
<p>假如8万逝者中有2万是孩子，那么1个亿就足以还每个孩子一条生路。回过头来看，中国是穷，是很穷很穷，但是不是就穷到从来没有拿出过那1亿？</p>
<p>再往前看，中央政府今年安排700亿元作灾后重建基金（见<a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8-05-21/171615588648.shtml" target="_blank">这里</a>），而迄今收到的国内外捐助也已超过290亿（见<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25/content_8249138.htm" target="_blank">这里</a>）。由此推算，这些捐款只要有一到两个千分点能落到实处，用于教育基建，就已经可以建筑足够的&ldquo;桑枣型校舍&rdquo;，让灾区幸存的孩子们享受本来只有桑枣中学学生才能享受的待遇。</p>
<p>显然，不是善款不够，而是剩下的善款不够。为了作秀，就只需要关心善款的数目；为了救人，就必须关心剩下的善款的数目。这是从经济学的基本教训出发，关心善款拨付的制度安排的意义所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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